大陸商標法第三次修正案,已於2013年8月30日修正通過,並已於2014年5月1日起實施。本次商標法修正內容幅度相當大,對於未來實務運作之影響甚钜。新《商標法》將從方便申請人、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等方面,調整完善了商標註冊管理制度。

這是大陸《商標法》13年來的第1次修改,大陸工商總局將大刀闊斧,除了要洗刷「仿冒王國」汙名,更針對「先下手為強」惡意搶註他人商標的行為,祭出比以往更高的處罰。新《商標法》針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判賠最多需給付獲利的3倍,無法估價的則依法定賠償,最高罰300萬元。對屢禁不止的侵權慣犯,則加大處罰力度,只要5年內再犯,法定要從重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新《商標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違反這一規定的,將面臨工商部門10萬元罰款。因為,過去大陸舉目所見的「馳名商標」則從此被禁當招牌。「馳名商標」是大陸為了打擊黑店和搶註蟑螂,認證高知名度商標而發展出獨有的遊戲規則。但「馳名商標」不是金字招牌,也不是護身符,商家競相攀比,使得「馳名商標」被浮濫使用,如今打開電視,走進商場,到處都是「馳名商標」廣告,消費者根本無所適從。

新規定也讓聲音能成為商標,企業可以申請聲音商標的對象包括企業宣傳片及電影、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企業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別刺耳、反感的聲音則不能註冊成商標。

新《商標法》將商標初步審查時限規定為9個月,並規定了異議案件和各類複審案件等審理時限;明文禁止搶註冊他人先使用之商標;明文規範將他人註冊商標或未註冊之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之字號使用;明確商標電子申請的法律地位;為避免影響商標專用權人取得註冊之時點,重新規範商標異議制度與商標權取得時點之架構;增加“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等,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節省申請人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