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屆11月全國年會》「企業社會責任」/ 司法院院長 賴英照 先生
剛剛聽到大家在唱「明天會更好」,在座的各位都是社會菁英,有您們的努力,我想我們台灣「明天一定會更好」。
(一)尤努斯的鄉村
尤努斯博士出生於孟加拉,大學畢業後拿到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獎學金,到田納西州范德堡大學念研究所,1969年取得經濟學博士。1971年孟加拉從巴基斯坦獨立,次年尤努斯就回孟加拉,出任吉達港大學經濟系系主任。
巴菲特素有股神之稱。他所經營的柏克夏公司原是一家紡織廠,1965年5月10日巴菲特接手經營,當時公司淨值2,200萬美元,每股18美元。柏克夏後來逐漸轉型為投資公司,1988年11月29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3月30日,柏克夏A股每一股以10萬8,999美元收盤。巴菲特接手不到42年,柏克夏的股價漲了6,055.5倍,平均一年漲144倍,堪稱股王之王。
亨利福特出生在密西根州的鄉村(現在稱為Dearborn),15歲(1879年)到底特律當學徒,40歲那年(1903年)和其他11位投資人,用28,000美元的資本,共同創辦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經營汽車製造廠的人都認為,汽車是為有錢人造的。但福特相信,汽車應該是平民的交通工具,必須大量生產,平價出售,讓工人、鄉下人也買得起。福特汽車的售價,從原先一輛900多美元,一路下降,到1916年7月是440美元,1916年8月,更降到360美元。1914年,他把工人每天的工資,從2.34美元增加到5美元,每天的工作時間則從9小時縮短為8小時。
第一,公司因股東出資而成立,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經營者受僱於股東,應向股東負責,並在法令及倫理的規範基礎上,為股東謀取最大的利益。
第一,股東是不是公司的所有人?有學者運用「團隊生產理論」提出反駁。他們認為,不論是製造業還是服務業,公司的產品都不是光靠股東的力量就可以完成,而是由經營者、員工、股東及相關人員合組的團體,共同努力的結果;股東只是群組之一,不是唯一的所有人(owner)。在這些共同努力的過程中,由於各群組對產品的貢獻成分不易明確劃分,因而由董事會負責協調各群組的利益,使其各盡所能,以提昇經營效益。
主張股東利益優先的人認為,企業只要守法,自然對員工和消費者的權利有所保障;對環境保護及整體社會的利益也能兼顧,企業社會責任因守法而實現。
公司業務經營應以增加公司盈餘及股東利益為目標;但即使對公司盈餘及股東利益均無所增添,公司經營業務時: